1、與被檢單位聯絡,供認檢測時刻。
2、檢測時,檢測人員應根據國家標準、技術標準、檢測細則,對檢測時的作業環境(如溫度、濕度、氣候、土壤等)進行查看,并將環境條件記載在檢測原始記載上。
3、為保證原始數據精確可靠,丈量一般在晴天(雨后天晴一日)的氣候條件下進行。如遇雨后土壤濕潤時檢測,運用季節系數進行訂正。
4、檢測作業前后查看一次所用的儀器,測前如儀器不正常應間斷檢測,檢測后發現儀器不正常應改用好的儀器從頭檢測。
5、檢測人員應根據國家標準、技術標準、檢測細則,對防雷設備進行檢測,首先按工程規劃所供認的類別,根據《標準》中不同類別的目標要求逐項進行檢測。在檢測未經正規規劃或規劃未標明類別的防雷設備時,按被維護的建筑物用處、作業、出產性質或以《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等級區別》的規則先劃定類別,然后按不同類別的要求進行逐項檢測,并將檢測數據記載在檢測原始記載上。每次丈量有必要重復兩次或兩次以上。
6、東營防雷檢測作業結束后,檢測人員應查看防雷設備連接件是否康復檢測前的情況。
7、校核人全面核對原始記載、儀器等各項效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載。
8、東營防雷檢測結束后,應由被檢單位有關人員簽署定見,供認交費方式。
9、檢測結束后,檢測人員應在規則的作業日內,出具檢測陳說,檢測人員應在檢測陳說上簽字,經校核人全面核對并簽字,由單位負責人簽發。
10、將檢測陳說發送給被檢單位,并將副本存檔。